江苏这部环境领域企业产权保护文件,希望解决什么难题?
近日,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《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》,回应生态环境监管热点、焦点问题,引发各界关注。
对企业污染排放实施监管,是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。监管的前提是了解,要做到精准监管、有效监管就必须弄清楚企业担心什么?期待什么?
企业担心环境不公平,期待能享有公平的政策环境;担心政策不连续,投入整治的资金打水漂,期盼政策能够连续稳定;担心监管频次过高,牵扯经营精力,期盼有一个更加合理的监管环境;担心执法太随意,自由裁量太任性,期盼职能部门更加规范执法,企业遇到委屈能够有渠道申诉。
企业的担心,往往是政策的痛点;企业的期盼,理应成为政策发力的方向
古语云:不患寡而患不均。只有修改、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,确保平等、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,才能让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起跑,在同一规则下竞争;只有依法打击违法企业,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,才能让守法经营企业吃香,良币驱逐劣币;政策应保持连续稳定,制定出台政策法规标准时,必须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,这样政策才能更贴合实际,避免出现企业连续不断整改,不同角度整改的现象;监管应依法依规,建立在完善的制度标准基础之上,只有制度标准明确,才能提高企业经营生产的可预见性,避免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
执法监管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把利剑,是对违法企业的有力震慑和打击。利剑虽好,也要避免伤及无辜。监管频次过高,不可避免会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影响。实施差异化监管,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、标杆豁免,既是对守法企业的有力褒奖,也有助于提升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。慎重采用强制措施,不仅是对企业产权的尊重,更是对科学规律的尊重。比如,对物料、工艺存在危险性的行业,特别是连续化生产的工艺,贸然采取强制性措施,有时候往往会产生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。吃下政策定心丸,企业才会安心,发展更有信心。
执法监管要管出公平更要管出效率。以往监管被质疑,除了法规标准,更多的是执法权力边界的问题。比如,不同区域执法尺度不一,同一区域不同企业执法尺度不同。监管在阳光下运行,权力方不可任性。去年,全省统一使用移动执法平台,全省覆盖、互联互通、实时传输、全程留痕,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始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;全面推行规范化执法“543”工作法,统一完善自由裁量基准;出台《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,强化环保行政责任追究。同时,完善产权保护救援机制,拓宽畅通申诉渠道,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回应。但仅仅依靠3000人左右的执法队伍,对全省纳入环保监管的14万家规上企业进行有效监管,显然是不够的。依托卫星遥感、无人机、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,建立完善 “互联网 + 监管”制度。这些做法,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人为因素,减少执法干扰,降低廉政风险,同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,便于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。
执法监管不是猫鼠游戏,更不是关停整治的代言人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执法监管也是保护和支持。只有注重企业产权保护,生态环境监管才能赢得理解和拥护。只有保护和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发展,生态环境保护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源泉,才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。